信息汇编

文章来源:发表时间:2019-12-17 11:19:13点击次数: 1979

[政策汇集]

中共中央颁布若干党内法规。日前,中共中央先后印发 了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 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》、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 党问责条例》、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》、 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 定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(试行)》等一 系列党内重要法规。

中共中央组织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《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。回避规定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任职岗位和履职情况的监督约束,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 避工作的基本原则、回避种类、适用范围、权限程序、管理 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 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,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 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,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 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(人事)、纪检监察、审计、 财务工作的岗位,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(人事)、纪检监察、审计、财务工作的内设 机构正职岗位。

国务院印发《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 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》。《方案》提出三个方面的政策措 施:一是保持增值税“五五分享”比例稳定。进一步稳定社 会预期,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,鼓励地方在经济 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,增强地方财政“造血”功能,营造 主动有为、竞相发展、实干兴业的环境。二是调整完善增值 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。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,并保 持中央与地方“五五”分担比例不变。为缓解部分地区留抵 退税压力,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(50%),由企业 所在地全部负担(50%)调整为先负担 15%,其余 35%暂由企 业所在地一并垫付,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 分担,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 省级财政调库。三是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。 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,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,将部 分在生产(进口)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 发或零售环节征收,拓展地方收入来源,引导地方改善消费 环境。

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 见》。《意见》提出了五个方面政策措施:一是夯实监管责 任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“三定”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,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,做到监管全覆盖,杜绝 监管盲区和真空。二是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。分领域制订全 国统一、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,并向社会公开。三是 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。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 过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的方式进行。四是构建协同监管格局。 加强政府协同监管,建立健全跨部门、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 和协作机制。五是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。规范涉企行政 检查和处罚,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,禁止将罚没收 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。

住建部征求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。一是夯实 招标人的权责。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、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集 中建设方式。二是优化评标方法。缩小招标投标范围、探索 推进评定分离方法、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、推动市场形成 价格机制。三是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。加强招标投标活动 监管、加强评标专家监管、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、 强化合同履约监管。四是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。加快推行 工程担保制度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、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 机制、畅通投诉渠道、规范投诉行为。五是强化保障措施。 强化组织领导、推动示范引领、做好宣传引导。

省地质局印发《关于坚持和加强党对新时代地质事业全 面领导的若干意见的通知》。《意见就坚持和加强党对我局新时代地质事业的全面领导,提出以下若干实施意见。一是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对地质事业全面领导的总体要求,二是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,三是强化党组织在地质事业发展中的领导作用,四是始终坚持党管干部、党管人才的原则,五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。

[政务信息]

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正式出台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 前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该条例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。该条例的出台,填补了我国在优化营商 环境方面的立法空白。条例明确,2019年年底前在全国将企 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以内、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 至45 个工作日以内。

三部地灾防治领域资质管理办法发布。日前,新版《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》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》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单位资质管理办法》正式发布,三部规章共修改了12 个条 款,简化、优化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申请程序和材料, 有效贯彻落实了放管服改革部署。

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。日前,省政府办公厅下 发《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知》。通知指出,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今年内将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,比国家规定的120个工作日节省20 天以上。

2019 年上半年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。10 月 9 日,住建部办公厅对 2019 年上半年建筑 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。一基本情 况。全国 31 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 向住建部报送了 2019 年上半年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。各地排查项目 142910 个,涉及建设 单位 101939 家、施工单位 113298 家。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。 (一)违法行为类别情况。各地共排查出 4241 个项目存在 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。其中,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 384 个,占违法项目总数的 9.05%;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 117 个, 占违法项目总数的 2.76%;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 187 个, 占违法项目总数的 4.41%;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 48 个,占违 法项目总数的 1.14%;存在“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”等 其它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 3505 个,占违法项目总数的 82.64%。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 1655 家;有违法 行为的施工企业 3064 家,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 119 家, 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 182 家,有挂靠行为的企业 35 家, 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 28 家,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 2700 家。(二)处罚类别情况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 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,分别采取停业整顿、吊销资质、限制投标资格、没收违法所得、责令停止执业、吊销执业资 格、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。其中,责令停 业整顿的企业 162 家,吊销资质的企业 4 家,限制投标资格 的企业 70 家,给予通报批评、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 1164 家;责令停止执业 1 人,给予通报批评 615 人;罚款总额 28562.73 万元(含个人罚款 633.28 万元)。(三)各地查处 工作情况。从各地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,重庆、江苏、 四川 3 省(市)查处力度较大,分别查处项目 535 个、500 个、496 个。从查处的转包、违法分包等 4 类违法行为看, 浙江、山西、江苏 3 省查处项目相对较多。从行政罚款的金 额看,重庆、江苏、河南 3 省(市)处罚力度较大。对以上 查处工作力度大、位居前列的省、直辖市予以表扬。

[行业动态]

住建部重构勘察质量责任体系,法定代表人、项目负责 人、相关人员对勘察质量负责。2019 年 9 月 30 日司法部官 网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。 征求意见稿在《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 115 号,以下简称 115 号部令)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: 一是修改部令的调整范围。将部令的调整范围明确为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。二是重构勘察质量责任体系。在明确勘察单位质量责任的同时,建立“法定代表人、项目负责 人、相关人员”质量责任体系。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勘察质 量全面负责;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质量负责,并承 担质量终身责任;相关人员对在工程项目中所承担的勘察工 作质量负责。三是强化建设单位质量责任。明确建设单位提 出任务要求、签订勘察合同、提供前期原始资料、提供必要 的现场工作条件、合同履约等全过程的质量责任。四是强化 对勘察外业钻探质量监管。建立勘察质量信息化采集及监管 制度,运用“互联网+勘察”,强化勘察质量全过程管理,遏 制钻探造假顽疾;鼓励应用新设备、新技术,杜绝落后设备 对工程勘察质量的不利影响;建立勘探作业交底和记录制 度,强化勘察外业管理。五是建立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度。 要求勘察单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,提高勘察人员的技能水平 和质量责任意识。司钻员、描述员、土工试验员等作业人员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专业培训。六是建立工程勘察档案管 理制度。要求勘察工作完成后,勘察单位及时按规定将工程 勘察文件和勘探、试验、测试原始记录及成果、质量安全管 理记录归档保存,鼓励实行电子档案管理,鼓励对既有工程 勘察文件中的数据信息进行再利用。

[他山之石]

湖南省地质院召开改革工作会。10 月 12 日,湖南省地 质院召开改革工作会,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 9 月 24 日印发 的《湖南省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》(以下简称改革总体 方案)要求,研究部署省地质院改革工作。会议指出,一 是要充分认识意义,提高政治站位。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化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,地勘单位改革是解决 地勘单位突出矛盾问题的根本途径,是实现地勘事业高质 量发展的关键手段。二是要领会改革精神,把握工作重点。 要学习中央文件,领会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“两理顺” “两强化”“两限额”和“三分开”等基本精神,准确把 握其精神实质。要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地勘单位改革的 “往事业单位方向改,业务整合人员融合,工作连续;实 现‘三分’,政事、事企、管办分开;进行‘三改’,改 小规模、改少机构、改专业务;坚持底线思维,处理好改 革、发展、稳定三者关系,保持队伍稳定大局”等基本要 求。要把握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“精减队伍规模、优化队 伍布局,推进事企分开,制定好《湖南省地勘单位改革实 施方案》,院属各单位、机关各部室(中心)要围绕方案 制定来开展各项工作。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责任任 务。改革范围为全院 48 个地勘单位和所有企业,牵涉到 所有职工的切身利益,要求 2019 年底完成方案制定,2020 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。四是要严明纪律要求,做好结合文章。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机 构编制纪律、干部人事纪律、财政纪律、保密纪律、工作 纪律和群众纪律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
《湖南省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》 

9 月 24 日,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湖南省地勘单 位改革总体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从总体要求、 改革范围、总体安排、改革步骤、相关政策、组织实施六个 方面对地勘单位改革作出了部署和安排。

一、总体要求。(一)指导思想: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 以促进地勘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,以改革地勘体制机制为 关键,着力推进政事分开、事企分开、管办分离,着力打造 精干高效、权责明确的地勘事业队伍,进一步增强地勘单位 内生活力,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好服 务。(二)基本原则:——坚持政事分开、事企分开。应由 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放开给市场,全部剥离地勘单 位与地质无关的辅业。强化地勘事业单位公益属性,突出做 好基础性、公益性、战略性地质工作。——坚持精简效能、 提升质量。根据全省地勘事业需要,合并职能相近地勘机构, 减少机构数量。控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,逐年消化到位。 明晰地勘事业单位功能定位,做精专业,突出特长,提升服 务水平和质量。——坚持统筹兼顾、稳妥推进。正确处理改革、发展和稳定关系,依法处置国有资产,妥善安置人员,统筹解决遗留问题,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,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。 

二、改革范围。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、省核工业地质 局、省有色地质勘查局、省煤田地质局(以下简称 4 家地勘 局)局机关及其所属全部单位。

三、总体安排。(一)落实中央编办批复,将 4 家地勘局 合并为省地质院,作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。(二)根 据地调、地勘、地灾、地环等公益性职能,在省地质院下设 若干研究所(中心)。(三)根据地勘职能和市州现有情况,设 若干地质大队(中心)。(四)将所有院所队(中心)的辅业全部 剥离,组建一个企业(或企业集团),暂由省地质院代管,条 件成熟时再依法明确管理关系。

四、改革步骤。(一)明确改革总体方案(2019 年 9 月 底前)。省地勘单位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拟订 改革总体方案,经省地勘单位改革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并报 请省委深改委审定。(二)制定改革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 (2019 年底前)。省地质院根据改革总体方案要求,拟订改革 具体方案,提出地勘单位设置和队伍调整建议,明确改革具 体措施,提交省地勘单位改革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(重 大事项报省委、省政府批准)。省地质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 改革配套政策建议,经省地勘单位改革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,由省政府办公厅或相关职能部门印发施行。(三)做好 改革实施推进工作(2020 年底前)。省地质院按照经批准的改 革具体方案,全面做好机构设置、队伍调整、企业组建、人 员划转安置、资产清查处置、社会保障衔接等各项改革具体 工作,完成改革任务。

五、相关政策设立改革过渡期,给予相关政策支持。(一) 在财政投入上,基本支出按照事业在职在编人数和预算定额 标准予以保障,项目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优先保障。(二) 在人员安置上,对院所队科学核定编制,实行总量控制,富 余人员逐年自然消化。按照自愿原则,鼓励现有职工去企业, 实行“老人老办法”。(三)在遗留问题处理上,如地勘单位 退休人员补贴地区差问题,纳入本次改革统筹研究解决。(四) 在土地、矿权、税收、资产处置等方面,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和优惠。上述有关具体政策由省地质院提出初步意见,有关 部门提出意见。

六、组织实施。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由省地勘单位改 革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地勘单位改革工作,研究解决地勘单位 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,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 分工抓好改革任务落实。省直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联席 会议议定的事项,加强协同配合,共同做好改革工作。(二) 明确改革主体。省地质院作为全省地勘单位改革的责任主 体,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以及省地勘单位改革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,提出具体改革方案,负责改革实施推进各项工作, 确保事业有效衔接,人员队伍保持稳定。(三)加强党的建 设。改革中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、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 同步设置、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、党的工 作同步开展,切实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。(四)严明工作 纪律。改革期间,人员只出不进(除结构性专业人才外)。国 有资产变更等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,严格财务管理,严 禁突击花钱,严禁转移、侵吞、挤占国有资产,严禁随意处 置国有资产。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,严肃追责。

鄂公网安备 42010502001230号